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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處務規程  ( 112年09月12日)
第 4 條
本局設下列組、室、中心:
一、綜合企劃組,分三科辦事。
二、空運管理組,分四科辦事。
三、飛航標準組,分六科辦事。
四、飛航管制組,分四科辦事。
五、航站管理組,分四科辦事。
六、場站工程組,分五科辦事。
七、民航資訊組,分二科辦事。
八、秘書室,分三科辦事。
九、人事室,分二科辦事。
十、政風室。
十一、主計室,分四科辦事。
十二、機場工程中心,分四科辦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