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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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各航空站辦事細則
( 112年10月04日)
第 9 條
各站掌理事項如下︰
一、協助有關飛航安全之執行。
二、民航服務各項設施之提供及收費管理。
三、航空站為民服務工作之規劃及執行。
四、飛地安事件與各項災害之緊急處理及查報。
五、航空公司、地勤公司等民航業者於機場執行民航運輸服務之督導及協調。
六、機場海關、移民署、檢疫、航警等駐站單位對於旅客服務事項之聯繫及協調。
七、其他有關航空站指定相關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