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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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(112.10.04訂定)
( 112年10月04日)
第 12 條
資訊管理中心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飛航服務系統之規劃、建置、管理、監控、維護及研究改進。
二、飛航服務系統委外業務之督導、考核及管理。
三、網路與通訊系統設備之規劃、建置、管理及維護。
四、飛航相關資訊及國內外通信網路系統之介接。
五、資通安全業務之規劃及推動。
六、飛航服務系統電力與空調之規劃、建置、管理及維護。
七、所屬作業單位、人員之業務督導、考核及在職訓練。
八、其他有關資訊管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