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|
AI搜尋
|
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(112.10.04訂定)
( 112年10月04日)
第 6 條
實習科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民航人員實習訓練計畫之擬訂、執行及管考。
二、民航人員在職訓練計畫之擬訂、執行及管考。
三、民航人員訓練實習及電腦化教學之執行。
四、在職訓練師資之選聘、調配、管理及協調。
五、實習教材、教具、教學設備之蒐集、策劃及改進。
六、在職訓練個人資料之建立。
七、實習見學及觀摩之策劃。
八、遠距教學計畫之擬訂、執行及管考協調事項。
九、其他有關實習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