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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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觀光署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
( 112年10月04日)
第 7 條
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轄管據點之經營與管理及對外交通之協調聯繫。
二、觀光資源與特定生態、地質、景觀及水域資源之維護。
三、國家風景區管理業務與管理站之聯繫及協調。
四、轄管據點旅遊秩序、環境清潔、旅遊安全之維護及管理。
五、轄管據點違反各項法規事件之處理。
六、駐衛警察隊之聯繫及協調。
七、其他有關管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