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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氣象預報中心辦事細則  ( 112年10月04日)
第 6 條
氣象預報科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氣象資料之分析研判。
二、短期、中期天氣之擬訂、預報及發布。
三、災害性天氣之研判、預報、發布及通報。
四、天氣預報資訊之編輯及產製。
五、颱風預報與警報之發布及通報。
六、天氣預報之諮詢服務。
七、氣象情資研判會議之執行。
八、其他有關氣象預報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