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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地震測報中心辦事細則  ( 112年10月04日)
第 3 條
本中心設下列科:
一、綜合規劃科。
二、地震監測科。
三、地震資料科。
四、地震系統科。
五、測報技術科。
六、地球物理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