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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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地震測報中心辦事細則
( 112年10月04日)
第 4 條
綜合規劃科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地震測報業務施政計畫、科技計畫、預算與出國計畫之提報及管制考核。
二、地震科技計畫之委辦、會議召開及合作交流。
三、為民服務相關業務、地震防災教育宣導之規劃及執行。
四、文書及檔案之管理。
五、地震測報及防救災業務之規劃;行政規則之訂定、聯繫及執行。
六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