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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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地震測報中心辦事細則
( 112年10月04日)
第 5 條
地震監測科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有感地震報告、海嘯警報、火山噴發訊息等資訊發布業務之規劃及執行。
二、地震測報系統與作業之建置、管理及維運。
三、二十四小時地震守視業務之規劃、聯繫、執行及督導。
四、地震、海嘯及火山等相關重大事件之資訊彙整。
五、其他有關地震監測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