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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地震測報中心辦事細則  ( 112年10月04日)
第 6 條
地震資料科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地震資料之處理、備份及統計。
二、地震資料處理系統與作業之建置、管理及維運。
三、地震資料庫索引檔案之整理及更新。
四、地震季報及年報之編纂。
五、特殊地震活動觀測之分析;每月地震活動例行分析報告之撰寫。
六、其他有關地震資料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