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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中央氣象署二等三等四等氣象測報機構辦事細則  ( 112年10月04日)
第 3 條
二等氣象雷達站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氣象雷達觀測資料之整理及保管。
二、氣象雷達與相關器材、儀表之維護及管理。
三、氣象雷達設備之改良。
四、電源及空調設備之維護管理。
五、氣象資料之接收。
六、通信線路之管理。
七、氣象雷達零件之管理、請購及存量控制。
八、其他有關氣象雷達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