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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  ( 112年10月04日)
第 14 條
各監理站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車輛檢驗、發照、異動登記之審核;代檢廠之管理。
二、汽車駕駛人及駕訓班之管理。
三、汽車運輸業之督導及管理。
四、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。
五、違反公路法事件、道路交通管理事件、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之裁決處罰、申訴及救濟。
六、交通安全之稽查;各類臨時通行證之核發;道路交通秩序及安全之綜合管理。
七、其他有關監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