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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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
( 112年10月04日)
第 15 條
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行車事故現場之勘查及報告。
二、行車事故事證之蒐集、分析及鑑定。
三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會議之召開及鑑定意見書之製作。
四、行車事故案件覆議資料之提供。
五、其他有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