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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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
( 112年10月04日)
第 4 條
企劃及裁罰科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監理業務之規劃。
二、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處理。
三、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之處理。
四、汽車違反公路法、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處理。
五、行政執行、訴願、行政訴訟之處理。
六、違規裁罰各種統計資料之管理。
七、監理規費及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業務之管理。
八、監理相關法規研擬及修正建議之彙辦。
九、其他有關企劃及裁罰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