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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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處務規程
第 五 章 考勤
( 111年08月25日)
第 26 條
本部工作人員均應以主動精神,努力業務之處理及學術之研究,各單位主管,尤應注意所屬人員工作之適當分配,並隨時督導推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