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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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處務規程
( 112年09月12日)
第 4 條
參事、技監權責如下:
一、重要工作計畫及工程技術之建議。
二、法規、制度、技術之研究及重要政務之建議。
三、交通技術標準規範之指導。
四、出席各種重要會議。
五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