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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處務規程  ( 112年09月12日)
第 5 條
本部設下列司、處:
一、綜合規劃司,分五科辦事。
二、路政及道安司,分五科辦事。
三、公共運輸及監理司,分五科辦事。
四、航政司,分六科辦事。
五、交通產業發展及國際事務司,分四科辦事。
六、交通科技及資訊司,分五科辦事。
七、秘書處,分五科辦事
八、人事處,分四科辦事。
九、政風處,分三科辦事。
十、會計處,分六科辦事。
十一、統計處,分三科辦事。
十二、法制處,分三科辦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