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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處務規程  ( 112年09月12日)
第 8 條
公共運輸及監理司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道路交通管理之規劃、督導與法規訂修及解釋之擬議。
二、公共運輸發展之政策規劃及督導。
三、鐵道運輸、汽車運輸及公路監理業務之督導。
四、車輛管理、駕駛人管理政策之規劃與法規訂修及解釋之擬議。
五、車輛型式安全審驗、監理檢驗、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車輛牌照核發業務之督導。
六、駕駛人訓練、考驗及駕駛執照核發業務之督導。
七、其他有關公共運輸及監理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