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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辦事細則   第 二 章 職掌 ( 95年03月21日)
第 11 條
特等、甲等、乙等航空站政風室職掌如下:
一、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事項。
三、政風興革建議事項。
四、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。
五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宜。
六、公務機密維護事項。
七、危害及破壞事件之預防。
八、協助處理陳情及請願事項。
九、政風人員人事管理事項。
十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