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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辦事細則   第 三 章 分層負責 ( 95年03月21日)
第 13 條
各站應就職掌範圍,依性質之繁簡、責任之輕重將公務區分為極重要、重要、普通三種,並詳列分層負責明細表。

前項公務處理規定區分如下:
一、極重要及重要公務由第一層主管處理之。
二、普通公務由第一層主管授權第二層主管處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