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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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辦事細則
第 三 章 分層負責
( 95年03月21日)
第 17 條
依分層負責之規定處理公務,如遇臨時特別案件必須緊急處理時,各組室主管得依其職掌先行處理補請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