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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辦事細則   第 二 章 職掌 ( 95年03月21日)
第 6 條
乙等航空站各組職掌如下:
一、業務組掌理下列事項:
(一)第一類及第二類財產之產權取得、登記、使用管理及租賃。
(二)機場商店及廣告業務之管理及督導。
(三)輿情評論之建議、分析、研究、改善及查詢事件之處理。
(四)場站業務改進之研究擬議及推行。
(五)工作目標之擬訂、陳報及管理。
(六)年度施政計畫之研訂。
(七)場站管理單行規章之研訂及彙辦。
(八)空運動員作業。
(九)空運便利之協調、聯繫及建議。
(十)旅客服務及接待參觀。
二、航務組掌理下列事項:
(一)協助辦理航空器飛航時應具備文書之查驗。
(二)飛航組員及地面作業人員酒精含量抽測。
(三)違反機場禁限建及其他影響飛航安全事項之查報及處置。
(四)特殊天氣之航務管理。
(五)航空器失事、航空器重大意外事件、航空器意外事件等飛航安全相關事件之緊急處理及查報。
(六)民用航空器夜間緊急任務目視飛航之放行管制。
(七)飛航公告之撰擬及發布。
(八)機場四週一定距離範圍內,禁養飛鴿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及防止飛鴿、鳥類、牲畜侵入事項之處理。
(九)航空噪音監測及防制設施經費補助業務。
(十)場面安全檢查及整潔維護。
三、總務組掌理下列事項:
(一)印信典守。
(二)文書收發、繕校、稽催、檔案管理及文書資訊管理之推行。
(三)財物出納及現金、票據、有價證券之保管。
(四)薪餉製發、所得稅之扣繳及抵繳憑證之請領轉發。
(五)第三類至第五類財產登記、保管。
(六)航空站財產保險。
(七)員工宿舍之管理。
(八)公用物品之採購、保管及供應。
(九)辦公室佈置及勤務管理。
(十)技工、工友之僱用、管理考核及勞工保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