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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   第 二 章 職掌 ( 88年07月16日)
第 17 條
裝修區臺職掌如下:
一、助航、電達、通信、氣象、動力、助航燈光及空氣調節等設備之裝設、改善、管理及維修等事項。
二、重大助導航新建工程之配合辦理事項。
三、所屬單位及人員之業務督導考核、在職訓練及技術支援事項。
四、飛測機測試電子設備之修校事項。
五、助導航設施之臨時性飛航公告通知發布事項。
六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