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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   第 一 章 總則 ( 88年07月16日)
第 1 條
本細則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(以下簡稱本總臺)組織條例第十二條訂定之。

第 2 條
本總臺處理業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依本細則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