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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  第 五 章 人事管理 ( 91年09月25日)
第 22 條
本局員工有關實物配給、房租津貼及婚、喪、生育、醫藥、子女教育各項補(互)助費之請領、停發、變更,均向人事室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