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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  第 六 章 財務管理 ( 91年09月25日)
第 29 條
員工薪給,由祕書室依據員工異動情形,編造清冊。職員者由人事室、會計室審核;工友、司機、技工由祕書室、會計室審核。呈奉核定後,按冊發給,並依規定扣繳所得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