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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  第 三 章 權責 ( 91年03月27日)
第 16 條
各組室主管權責如下:
一、主管業務之籌劃、執行、監督及考核事項。
二、主管業務之核定或核轉事項。
三、授權範圍內主管業務文稿之判行事項。
四、所屬人員任免、考核、獎懲之建議及核轉事項。
五、其他上級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