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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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
第 三 章 權責
( 91年03月27日)
第 19 條
本所各單位執行職務,有互相關聯者,應會商辦理;其意見不同時應陳明所長裁決,必要時得由所長或主任秘書協商處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