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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  第 六 章 事務管理 ( 91年03月27日)
第 26 條
本所之事務管理,依行政院頒行之事務管理規則辦理。

第 27 條
員工領用辦公用品,應事先填列物品領用單,經業務單位主管核閱後,送物品保管單位登記領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