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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事細則   第 七 章 財務管理 ( 91年03月27日)
第 28 條
本所歲入、歲出預(概)算,由會計室依有關法令及施政計畫編列後,送請所長核定。

第 29 條
本所會計事項之處理,依會計法、審計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
第 30 條
本所款項之收支,由會計室審核憑證、製作傳票,送請所長核定後執行,並登帳保管。

第 31 條
員工薪津由秘書室編造名冊送會人事會計審核後發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