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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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民間投資交通建設案件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
( 88年07月26日)
第 5 條
甄審委員會委員及各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,但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、出席費或交通費。
前項費用由該建設案件之主辦機關於預算內勻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