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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 ( 97年05月29日)
第 12 條
本處駐衛警察隊職掌如下:
一、觀光資源與特有生態、地質、景觀及水域資源之巡查、違規取締告發事項。
二、旅遊秩序安全之維護及旅遊諮詢、服務事項。
三、遊憩據點內流動攤販、擅自設攤、強行拍照、強迫推銷物品及其他騷擾遊客行為之取締、告發事項。
四、違反各項觀光法規行為之查報、取締及告發事項。
五、災害急難救助之協助事項。
六、其他有關警衛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