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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 ( 97年05月29日)
第 13 條
本處處長綜理處務,其權責如下:
一、工作計畫之指示及決定。
二、各課、室、隊、站業務之監督、指揮及考核。
三、概算編製及預算分配之決定。
四、各級人員任免、考核、獎懲之核定及擬議。
五、工作報告編擬之指示及決定。
六、重要會議之主持。
七、文稿之批閱及核判。
八、其他有關處務之綜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