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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 ( 97年05月29日)
第 14 條
本處副處長襄助處長處理處務,其權責如下:
一、工作計畫之襄助之監督執行。
二、處長授權事項之處理與文稿之綜核及代判。
三、各課、室、隊、站業務之督導考核。
四、各項會議之出席或主持。
五、其他有關處務之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