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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  第 四 章 會議 ( 84年12月12日)
第 18 條
本處業務會報由處長主持,副處長、秘書、技正、各單位主管及站主任參加,每月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