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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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辦事細則
第 三 章 分層負責
( 93年06月04日)
第 18 條
港務長,綜理港務事項;總工程司,綜理工務事項;副港務長、副總工程司,襄助港務長、總工程司處理相關業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