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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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辦事細則
第 五 章 附則 ( 93年06月04日)
第 22 條
本局暨所屬機構各項業務權責劃分,依各該分層負責明細表辦理。
本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局長核定後施行。
所屬機構分層負責明細表由各該機構擬訂,報本局核定之。
第 23 條
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