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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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
( 92年03月28日)
第 16 條
處務會報每月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由處長主持,副處長、秘書、各課、室、所、作業庫區主管及稽查為出席人員,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