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 | AI搜尋 |
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 ( 92年03月28日)
第 4 條
倉儲課掌理下列事項:
一、倉棧運用及規劃事項。
二、進出口貨物進倉申請案件處理事項。
三、存倉貨物損害賠償及逾期貨物處理事項。
四、貨棧登記證之申請、變更、撤銷及換照事項。
五、倉棧設施維修執行事項。
六、有關本處防颱事項。
七、鐵路平交道看柵事項。
八、碼頭倉棧、辦公處所等出(退)租案件處理事項。
九、倉棧設施遭受損壞案件處理事項。
十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