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 | AI搜尋 |
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  ( 92年03月28日)
第 14 條
課庫室主管承廠長、副廠長之命處理本單位事務。

其餘各級人員,各承長官之命,辦理應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