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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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
( 92年03月28日)
第 4 條
業務課掌理下列事項:
一、業務行銷計畫擬訂事項。
二、局外船舶、車機維修工程承攬事項。
三、工程修配單之受理事項。
四、委外工程及勞務之招標、訂約、核銷事項。
五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