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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辦事細則   第 二 章 職掌 ( 93年03月19日)
第 16 條
政風室設二科,分別掌理下列事項:
一、政風法令之擬(修)訂及宣導事項。
二、政風工作年度計畫之策劃、擬訂、預算編列及推動執行事項。
三、政風興革建議事項。
四、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。
五、公務機密維護事項。
六、危害及破壞事件之預防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。
七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審查事項。
八、政風督導小組規劃執行事項。
九、政風機構組織、政風人員之任免、遷調、考成(績),考核、獎懲及訓練管理事項。
十、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、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。
十一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