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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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辦事細則
第 二 章 職掌
( 93年03月19日)
第 4 條
港務組設港灣、繫船二科,分別掌理下列事項:
一、商港範圍檢討修正及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之處理事項。
二、港區安全管理及災害事故處理事項。
三、船船日用品供應業、船舶理貨業、船舶小修業管理事項。
四、港區突發事故通報、協調及處理事項。
五、港工作業申請及許可證核發事項。
六、防颱業務之處理事項。
七、船席之指(移)泊、調配、協調管理事項。
八、航道、錨地、船席之適航(泊)性之調整、報告與建議事項。
九、有關港務管理法規擬議修訂事項。
十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