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 | AI搜尋 |
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辦事細則   第 二 章 職掌 ( 93年03月19日)
第 8 條
機務組設船機、機具、供應三科及材料配件庫,分別掌理下列事項:
一、裝卸機具、港勤船舶增添、汰換、改善之中、長期規劃事項。
二、裝卸機具、港動船舶修護制度、計畫之擬訂及修正事項。
三、裝卸機具、港勤船舶及環保設備機電部份之增添、汰換、改善、維護等規範及預、決算書之審核、督導協調事項。
四、資訊、設備硬體增添規範審查事項。
五、機船工程發包、訂約及與工程有關之財務暨勞務採購事項。
六、機船配件及材料收發、存量管制、盤存管理事項。
七、呆廢料收發登記保管及處理事項。
八、材料收發、儲運、維護及推陳換新事項。
九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