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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 ( 93年03月19日)
第 15 條
處務會報每月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由處長主持,副處長、專員、各課、室、所、隊主管為出席人員,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