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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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
( 93年03月19日)
第 12 條
旅客服務所掌理下列事項:
一、本港入出境旅客、客運業務服務及改進事項。
二、出境旅客服務費及商港服務費收繳事項。
三、入出境旅客人數統計事項。
四、旅客所及周圍環境清潔維護及督導事項。
五、旅客安全之維護及協調連繫事項。
六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