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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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
( 93年03月19日)
第 18 條
課、室、所、通棧、穀倉、貨櫃儲運場主管承處長、副處長之命,處理本單位事務。
其餘各級人員,各承長官之命,辦理應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