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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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
( 93年03月19日)
第 7 條
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課掌理下列事項:
一、釐訂職業災害防止計畫、緊急應變計畫、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事項。
二、規劃、督導各部門勞工安全衛生稽核及管理事項。
三、規劃、督導安全衛生設施之檢點與檢查事項。
四、規劃、督導有關人員實施巡視、定期檢查、重點檢查、危害通識及作業環境測定事項。
五、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、健康及管理事項。
六、督導勞工疾病、傷害、殘廢、死亡等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事項。
七、實施安全衛生績效管理評估,並提供勞工安全衛生諮詢服務事項。
八、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