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 | AI搜尋 |
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  ( 93年05月20日)
第 11 條
廠務會報每月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由廠長主持,副廠長、各課、場、室主管為出席人員,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