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法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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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
( 93年05月20日)
第 6 條
總務課掌理下列事項:
一、印信典守、文書流程管理、文書處理、檔案管理及文書保密事項。
二、辦公處所、物品、財產等管理事項。
三、現金出納、有價證券保管及出納帳冊表報處理事項。
四、員工薪餉、各項獎金清冊之繕造、核發事項。
五、工程押標金、保證金、文件圖說費之收付給據事項。
六、機關首長新卸任交接事項。
七、施政計畫、行政革新、為民服務、一般行政事項。
八、其他不屬於各課、所、隊、室之掌理事項。
九、其他交辦事項。